导读 : 老舍,作家,本名舒舍予,老舍是其笔名,1899年生,任北京市作家协会主席和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1966年8月23日,老舍和其他28人被红卫兵押到北京文庙“斗争”:跪在焚烧京
笔者询问是一个什么样的“上面的规定”,是哪个权力机关发的文件。舒乙回答不知道,只记得是那个梳小辫儿的姑娘说的。在舒乙发表的关于老舍的多篇文章里,没有提及有这样一个“规定”,也没有说火葬场工作人员告诉他有如此规定而不准留老舍骨灰。
由于不能获准查阅文革档案,笔者不能确定这是一个写成书面文字的“规定”,还是一个来自文革高层领导的口头命令。但是确实,在1966年8月下旬被打死和被打后自杀的人们,都没有能留下骨灰。当时北京的红卫兵中流传着一句话,“打死个人,不就是28块钱的事儿吗?”被打死者的家属被要求付28元火葬费,但是不能要求保留骨灰。比如,从笔者的调查知道,1966年8月27日被北大附中红卫兵打死的中关村中科院气体厂工人陈彦荣,1966年9月8日被打死的北京第25中学教师陈沅芷,他们的家属交了28元钱,但是没能得到死者的骨灰。事情作得如此一致,这里面一定是有某个“上面的规定”在起控制作用,才可能如此。希望有读者会提供关于这样一个“规定”的寻找线索。
另外,舒乙告诉笔者,那个火葬场的梳小辫儿的姑娘还告诉他,象老舍这么高地位的干部,被这么处理--指丢弃骨灰,还是第一个。老舍当时除了在文联和作家协会身任高职,还在“政协”任高职。舒乙在《父亲的最后两天》文章(见《老舍之死》一书,第62页,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1987)中也提到这一点。老舍在被“斗争”以前有小汽车和司机接送他上下班,显然也说明他的地位和级别都很高。所以,老舍的情况和上面说到的工人陈彦荣以及中学教员陈沅芷的情况,有所不同。作为一个级别高的干部受到丢弃骨灰的对待,应该是由高层决定和指示的,如果没有一个写成文的规定的话。
有一种解释说,不准保留骨灰不仅仅是为了进一步打击死者,也是因为技术上不许可。当时北京大批人被打死以及被打后自杀。在8月18日后,死人数一天比一天上升。根据一份“内部”的统计资料,在老舍被送往火葬场的8月25日,北京有86人被红卫兵打死。第二天,8月26日,被打死的人的数字比前一天增加了百分之五十,高达125人。以后仍然逐日增加。此外,还有一批人象老舍一样,在被打被侮辱后自杀。这样,8月下旬每日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已经大大超过了北京的正常死亡人数。大量被打死的人和被打后自杀的人的尸体成批送往火葬场,尸体上既没有标明姓名也没有作过血迹清洗。火葬场的停尸房爆满。焚尸炉超负荷工作。也就是说,大规模的暴力迫害和杀戮造成了分别焚烧尸体和保管骨灰的困难。
但是技术性困难显然不可能是主要的原因。对这些被害死的人们的高度蔑视以及进一步迫害他们的恶意,才会有这种不准留骨灰的规定及其实施。在文革当局的逻辑中,他们的生命都可以被用残酷的方式剥夺,对他们的遗体当然也要穷追猛打。在普通人这一边,对他们的被虐死都只有容忍接受了,也没有可能再关心他们的尸体处置。但是要知道,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残酷。在古代,对判处死刑的犯人,也还容许家属收尸筑坟。文革当局的无限权威却一直延伸进了火葬场。文革对个人的迫害一直继续到死后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