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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关系 王老吉的老板是谁

2018-01-26 10:18:49 来源: 编辑:

导读 : 有个广东爹叫广药,他有个儿子叫王老吉,他觉得自己养不活这孩子,就给一个叫鸿道且膝下无子的香港人说,我把儿子给你当十年儿子,你给我点钱吧,香港人同意了。然后香港人话了大把的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从2011年商标之争开始,加多宝与王老吉两家凉茶企业开展无数场官司大战,那么,这些年,两家企业到底都是因为什么打官司,结果又如何?下面为您做了一个盘点。

商标之争

1995年

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

1997年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

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2003年

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贿赂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了两份“补充协议”: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

2010年8月30日

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

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

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

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2012年7月13日

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2014年

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因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随后六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6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2015年5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对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针对“王老吉”商标使用权问题反诉广药集团索赔10亿元一案不予受理。加多宝随后向最高院上诉。

2015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认定6家加多宝公司提出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红罐之争

2012年7月,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广药新发布的红罐王老吉外观设计侵犯了加多宝权利。

几天后,广药向广州中院起诉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最高法将此案两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

2013年5月15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案。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并停止使用、销毁所有涉侵权红罐产品。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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