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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进儿媳玲玲身体 机电老王和玲玲第三夜

2018-12-04 15:44:35 来源: 编辑:

导读 :   俗话说“挺进儿媳玲玲身体 机电老王和玲玲第三夜”。在禹王台区禹西社区有这么一位普普通通的人,17年来无怨无悔悉心照料卧床不起的公公。她用执著和坚韧、善

  这一次,一家三口同时出现在法庭上。原告是妻子,被告是丈夫,被告代理人是儿子。夫妻间唇枪舌剑,母子间你争我吵。许玉与黄镜30余年的夫妻情彻底决裂。

  母子对簿公堂

  走出法庭,黄林质问母亲:“你们两个的事情搞清楚了,我老婆被你打走,这个家被你搞散了,你给我一个交代?”面对儿子的责问,许玉一边怒骂,一边冲过去想教训儿子。黄林问责无果,母亲还要殴打自己,情急之下,一记拳头挥向母亲。

  许玉头部中拳,身子向后撞在墙上,随后跌坐在地。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后才康复出院。

  “许玉住院期间,前夫未出一分钱的医药费,儿子也没去看她,对此,她耿耿于怀。”办案法官说。出院后,许玉回到那个已分属她与前夫各一半的房子,心中愤懑难以平复,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逮捕儿子。

  今年2月2日,道县公安局依法传唤了黄林,根据许玉伤情鉴定为轻伤的结果,公安机关组织母子俩进行调解。“我们组织了四五次调解,希望许玉能放儿子一马,不让其入狱。但恨意难消的许玉拒绝和解。”办案法官告诉记者。

  随后,黄林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事拘留。今年2月6日,除夕的前一天,黄林被依法批准逮捕,在看守所里度过了一生中最难忘的春节。

  3月10日,道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许玉向黄林提起因被殴打致轻伤二级,九级伤残,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5月5日,母子俩再次对簿公堂,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黄林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民事赔偿一万四千余元。

  至此,一家三案最终尘埃落定。可是,最后又有谁是赢家?

  (来源:华声在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图片为配图)

  简评:这关系,真的理不清了,父非父,子非子,媳非媳,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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